千山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千山区,隶属辽宁省鞍山市,地处鞍山市区南部,因境内的千山而得名,位于东经122°49′~123°14′,北纬40°55′~41°12′。截止2001年,面积370平方千米,下辖2个街道、3个镇,2010年,全区人口30.46万。1996年4月19日,鞍山市旧堡区更名为千山区。千山区位于辽东半岛北端,属北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。2013年,千山区地区生产总值88亿元,同2012年相比增长9.5%;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.5亿元,同2012年相比增长21.7%;固定资产投资62.5亿元,同2012年相比增长25%;引进域外资金88亿元,同2012年相比增长17.3%;实际利用外资3亿美元,同2012年相比增长17.9%。